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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05-10  |  作者:  |  【  】 【打印】 【关闭

财财教[2006]28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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