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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2-07-06  |  作者:综合办公室  |  【  】 【打印】 【关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目录项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服务器

 

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复印机

 

文印设备

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移动存储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

照相机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汽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

二、工程类

 

三、服务类

 

汽车保险

 

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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