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发布】姜明: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耕地是维持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资源,是保证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主要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减少。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过度进行项目土地审批,导致耕地资源存在滥用的现象。二是耕地资源隐性损失严重,主要包括耕地景观化、林木化、非粮化、边际化、撂荒等多种形式,农业结构有待调整。三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发复垦,耕地的后备资源出现了严重的减少,占补平衡压力大。四是耕地质量下降。现阶段我国耕地土壤系统存在有机质下降、耕作层变薄、土层变硬、土壤酸化、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农田生物多样性损失等问题,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影响粮食作物健康生长,继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东北黑土地由于长期的过度农业开垦利用,导致黑土“变薄”“变瘦”“变硬”,大量的侵蚀沟发育也造成土地资源的减少,粮食减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要打赢耕地保卫战,就要增强忧患意识,精准施策。
加快推进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落实到实处,构建耕地安全边界格局,积极推动耕地保护的相关立法进程,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制度、监管标准和监管技术规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等制度基础上,可针对当地耕地保护的空白区、真空区进行特定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建设用地方面确保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另外,在健全制度上还应当考虑耕地保护的长远重要性,尤其是在规划耕地的相关制度上,要体现严格性、科学性、合理性,确保新规划的耕地要符合“集中成片”的整体思路,如高标准农田、盐碱地开发、黑土地保护等区域性粮仓基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创新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协同政策体系。各地政府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采用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城市低效土地进行必要的改造。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针对当地土地类型启动新一轮农业种植布局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以及专业化分工格局,在宏观层面实施大的农业种植布局,把粮、菜生产基地边界确定下来。耕地保护不仅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职责,更是每个农业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在农业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要增加农业生产者的耕地补贴,吸引年轻劳动力回乡种植耕地,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文化程度。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纳入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机制,对耕地保护效果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激励性补偿,使农业生产者在愿意种粮的基础上增强主动保护耕地的意识。实际工作阶段,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部门共同责任,将耕地保护作为工作人员任期管理的目标进行考核。
统筹规划耕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针对我国时空地域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特征,应进行统筹规划。同时考虑到其他草地、沙地、滩涂、裸地以及盐碱地等不同类型的耕地后备资源,在转为耕地后各项生态服务变化态势有所不同,针对各地区环境特征,应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以避免区域生态功能降低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未来在实施占补平衡政策中,要遵循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统筹考虑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要限制耕地对林草地等生态用地的占用。同时,拓展耕地补充途径,将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既能保证耕地产能,又能对生态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提升耕地质量,不仅要包产到户,还要做到包质到户。粮食产能取决于耕地数量和质量。要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转变为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提高耕地质量涉及土壤改良、土壤营养元素缺失、污染治理、耕地建设等多方面。土壤质量提升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必须通过加强农业科技的普及、加快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高标准农田,构建生态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技人才的关键作用,促进耕地土壤修复,提高土壤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同时要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减少对耕地的污染,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等情况发生。此外,深入研究全国不同区域适宜的保护性耕作方式与模式,构建全覆盖的保护性耕作体系。要统筹推进黑土地保护、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等其他重点任务。协调各地类之间的关系,根据条件宜粮则粮、宜经济作物则经济作物,以综合效应最大化为导向,最大程度做到耕地的生态保护,提高粮食安全。
来源 | 人民政协报 2024-1-11 第03版
图片来源 | 新华网
编辑|曹梦媛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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