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所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所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结合我所奖助学金管理体系具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助学金管理工作,以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为原则,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劳酬结合,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责任义务意识,鼓励勤勉、激发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奖助学金的构成,主要包括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研究助理酬金、中科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研究所设立的各类研究生优秀奖。传统形成的研究生各类补助补贴(住房和伙食等补贴,野外作业保健等补助、医疗保险等)纳入奖助学金范畴,不在额外发放。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设立。
三、奖助学金标准
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900-2800元/月?人。
四、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研究助理酬金来源
1.在读的1-3年级博士生和2-3年级的硕士生奖助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承担:
(1)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承担(包括中科院给予的补助);
(2)等级奖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或学科组)共同承担,标准是研究所支付200元/月·人(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或学科组)支付博士生400元/月·人、硕士生300元/月·人;
(3)研究助理酬金由导师(或学科组)承担。
2.参加研究生院集中学习期间的1年级硕士生奖助学金全部由研究所承担。
3.三年级以后继续在读的研究生,根据该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其奖助学金由研究所或导师承担。
五、等级奖学金面向课程学习、创新贡献和品德行为等综合表现优良的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可予以核减或停发。
六、研究助理酬金要与研究助理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的规范管理。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应与受聘研究生签署研究助理岗位任务书(见附件)。受聘研究助理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研究助理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研究助理酬金应予停发。
七、中科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其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八、研究所设立的“所长奖学金”、“所优秀论文奖”和“所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年评选一次,每项奖金额度为1000元/年,由研究所综合评选发放。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有创造发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或论文盲审成绩全优,或多次协助研究所和研究生部组织学生活动者,均可参选。
九、对于院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执行。
十、本管理办法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附件下载: